Article 19

In force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并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意见。

出让、划拨的土地上有古树名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规划条件阶段,应当征求本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其提出的保护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