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古树名木的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日常养护由日常养护责任人负责,专业养护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
日常养护责任人应当做好日常看护、浇水、除草等工作,在古树名木出现确需修剪、生长异常、遭受损害等情形时,及时报告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古树名木的生物习性、生长现状等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专业养护。
古树名木出现确需修剪、生长异常、遭受损害或者环境状况影响生长等情形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并采取修剪、治理、复壮、抢救等措施保护古树名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