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船舶在海洋、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在海面、水面从事餐饮、旅游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残油、废油等污染物,应当按照规定送交港口、码头、装卸站的接收设施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不得排入水体。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