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专业化要求。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供水企业统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

二次供水设施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护合同后移交。移交后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先行委托供水企业提供服务,委托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协议。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时,移交方应当提供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有关资料、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文件、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相关文件等与运行维护管理有关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