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做到计量水表准确,误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校表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申请十五日内,应当组织法定的水表鉴定部门校验。校验合格,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校验费和超出国家规定的误差标准的水费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