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