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位于人口相对集中、环境相对安静、交通便利的区域。馆舍选址、设计方案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