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一地多名的地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地名,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地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地名中的异读音和特殊字应当按照地名的用字读音审定规范审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