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

(一)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出现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