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当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