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下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

(一)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将固定献血点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流动献血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提供便利,协助做好急救送血车、采血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安全保障和优先通行;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支持献血公益户外广告和固定献血点指示牌的设置,为户外献血活动以及献血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献血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献血公益性宣传活动;

(五)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献血科学知识教育,将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卫生)教育教学活动;

(六)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医疗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落实本条例规定的优待措施。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组织、表彰等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根据章程,引导、组织有关群体积极参与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