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协调、指导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

(五)组织、指导档案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