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档案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利用的具体办法,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方式、范围、程序等,并向社会公布。
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的档案利用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拓展档案利用渠道,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省档案馆建设全省统一的档案共享利用平台,与本省政务服务等平台对接,提供线上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