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农村垃圾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点投放、定期清运,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转运房(点)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