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