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指挥调度,承担指定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资料和信息的登记、保管、上报工作;

(三)定期开展急救人员的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

(四)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推广急救新技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