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指挥调度机构及其呼叫受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

(二)未询问、记录患者信息或者记录患者信息有误;

(三)未及时发出调度指令或者发出调度指令有误。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