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