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专家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