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必须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负责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盖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