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移交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