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或者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相应的标志。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买卖、超期、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