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现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办、合并、分立或者搬迁,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