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畜禽屠宰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将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