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本市对旅游市场秩序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网信、价格、公安、劳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税务、消防等主管部门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协调、旅游投诉举报受理、旅游纠纷快速移送、旅游应急快速反应、旅游监管联合执法、旅游违法联合惩戒等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配套机制。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体育旅游、演艺旅游、露营旅游、低空游览、水上运动、攀岩、徒步、研学、旅拍等旅游新业态的监督管理,及时制定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纳入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