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做好立法调研活动。开展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