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主要林木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适宜的生态区域内作为林木良种推广。

主要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林业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在认定的期限和适宜的生态区域内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