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社区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

通过改建扩建、调剂置换和购置租赁等方式完善已建成居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将闲置资产提供给社区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