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国有、集体林内采集林木种子的,由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省直国有林管理局统一组织。

禁止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