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属于名人文化资源的故居、旧居、旧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不得擅自在遗址原址重建。
属于名人文化资源的故居、旧居、旧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的修缮、改扩建活动,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非国有不可移动名人文化资源的保护责任人缺乏修缮能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有损毁危险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