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名人文化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所有的,其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集体所有的,该集体组织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三)私人所有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四)权属不明确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为保护责任人。

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与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有关部门或者名人文化资源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依法签订保护协议的方式,履行名人文化资源保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