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并推进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
船舶以及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电子联单填报要求,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上如实记录船舶水污染物相关信息并运行电子联单。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上如实记录船舶水污染物相关信息并运行电子联单的,视为已按照规定出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