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和人才储备等工作。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