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激励工作机制,推动建设高素质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加强公共服务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文创产品开发等领域的人才引进。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文化旅游相关专业课程,开展文化旅游管理人员、导游、讲解员以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