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在文化创作、旅游产品开发、虚拟景区(点)建设等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气象、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产品预订、信息查询、消费警示、安全预警、投诉救援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