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各类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

鼓励高等学校加强产教融合,建设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学技术人才。

支持企业培养、吸引和使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科学技术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