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依法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