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