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

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