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加强种质资源库、良种繁育基地和种子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差异化育种;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