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参与预算审查工作机制。在预先审查和初步审查阶段,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初步方案、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等开展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送交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作为初步审查意见的附件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