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提倡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市容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共创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实行奖励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