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运行故障率高,需要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或者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住宅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