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治改造计划,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老旧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