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其中候补委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与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同。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筹备组应当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将候选人基本信息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