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