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Chapter 3 监督方式和程序/Section 7 特定问题调查Article 48In force调查委员会有权听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调阅有关的案卷和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