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Article 4In force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侵犯。台湾同胞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