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从事农产品包装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

(二)包装场所卫生及防疫条件、用具、用水等符合相关规定,有必要的冷藏设施、消毒设备;

(三)包装人员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以印制、粘贴、喷绘、附着等方式直接在农产品上标识、标码的,所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