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本专业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